来源:小编 时间:2026-06-22
为进一步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,持续改善我市空气质量,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。根据《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》及有关规定,经市政府研究,决定在全市行政区域内禁止使用国Ⅰ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一、全市行政区域内禁止使用国Ⅰ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,其他事项按照有关规定执行。
二、结合我市农业生产实际,拖拉机、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暂不作限制。
三、违反本通告规定的,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。
本通告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。